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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亞訊(記者 單立國) 近日,我省對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統(tǒng)一,該項收費標準,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。
根據相關文件要求,公證執(zhí)行范圍為證明財產繼承、贈與、接受遺贈的公證服務,包括行政機關開展的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和其他公證機構開展的經營服務性收費。
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,按不超過1.2%收??;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,按不超過1%收?。怀^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,按不超過0.8%收??;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,按不超過0.5%收?。怀^1000萬元的部分,按不超過0.1%收取。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,減半收取。